卫健委:明年,基层首诊比例达73%

发表时间:2021-12-06 12:51


近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江苏省实行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提出明确指标和更高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明确要求,对于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底前,基层首诊比例达73%

《意见》提出具体实现目标:


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患者县域内就诊率应≥92%,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达60%以上,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就诊比例应≥73%,二、三级医院向基层下转人次/基层上转人次≥25%。


到2024年,各设区市患者县域内就诊率维持在92%左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稳定增长,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就诊比例应≥75%,二、三级医院向基层下转人次/基层上转人次≥40%。


到2025年以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双向转诊审核制度,患者就医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指标稳中向好,基本实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目标,切实减轻群众跨区域看病就医的负担。



明确基层首诊范围

《意见》明确基层首诊范围:非急诊患者初次就医应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尽力收治,切实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鼓励二、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机构执业,将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促进日常疾病诊治全流程由基层首诊医疗机构负责。



为基层医疗机构

开放不少于20%的专家门诊号源

《意见》指出三级公立医院要稳步增加向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号源比例。


医联体牵头医院应主动公开医联体服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医联体转诊制度、标准以及专家坐诊信息。


建立完善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医师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患者需要向上或向下转诊时,应帮助其了解可转往的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床位等情况,避免重复排队、重复检查、重复转诊等情况。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在向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不少于20%的专家门诊号源的基础上,稳步增加向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号源比例。对确需转诊治疗的参保对象,由经治医师开出转诊申请,医院医保办负责审核,并将患者转诊信息及时上传医保信息平台。



保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全流程信息可追溯

《意见》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区域内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内双向转诊通道与信息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上推”和电子病历核心内容“下传”。


推动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做好患者转出、转入和诊疗信息记录及共享,保证患者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全流程的信息可追溯,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医联体内影像、检验、心电、病理、消毒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远程会诊协作,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业务高效协同。


来源:江苏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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